标语-宣传标语-劳动法宣传标语大全

 2025-07-01  阅读 20  评论 0

摘要:《劳动法》宣传标语大全:●尊重员工,爱惜人才。●热爱企业,爱厂如家。●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劳动

《劳动法》宣传标语大全:

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

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

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创政务新环境,树劳动新形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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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建立工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

优政风行风,树机关形象,做人民公仆。

优化劳动政风行风,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劳动部门形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约解除责任大。

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优化劳动政风行风,促进劳动事业发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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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依法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实现江陵劳动新跨越。

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

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优化政风行风,共建和谐劳动,服务全民创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帮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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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同一单位签约两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诚信服务,执政为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

政风行风新气象,优质服务新形象 劳动崛起新贡献。

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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