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耿某某、葛某某、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发现,陈某某曾经用尾号888888的手机号码与法院联系过。根据生活及办案经验,执行干警认为该手机号码属于“稀缺资源”,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遂立即联系运营商查询、核实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权属、归属地、付费方式、套餐信息、市场价值等信息。在查明该手机号码财产状况并确认该手机号码使用权在陈某某名下后,执行干警快速启动查封和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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